二、确立大陆对于两种话语论述的面向:三阶段框架
1、定性:
如前文所述,民进党的“中华民国台湾论述”与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论述”,均是在政党轮替成为常态后,一定程度上彼此靠拢趋中的产物。前者一定程度上摒弃了“正统中华民国论述”,见之于“国统纲领”的废而不用;后者一定程度上扬起了“法理台独诉求”,见之于“台湾前途决议文”对于“中华民国”的承认,“深蓝”与“深绿”当下均已不见之于主流。对于当下两党的论述,可以界定为“现状论述”:国民党不再追求深蓝诉求的“急统”,民进党不再力推深绿诉求的“急独”,两者均谋求在“中华民国”的“国号”下达致现状的维系以解决“和平问题”,同时以“中华民国要素”与“台湾要素”在“选举问题”争取选票的身份认同动员。
对于这两种论述的定性,可以界定为“割据政权化”而非单纯的“分离化”。二者均常见于历史视野之中:当一国之内两个政权中心经历了惨壮的内战,其中一个政权退出了核心地域后,该政权依托残余领地与新中心政权进行“代表性”竞争。而当两个政权实力趋于悬殊,较弱的政权中心则会退出于己无望且不利的正统之争,追求“割据政权化”或“分离化”。两者都是在于谋求“割据地”或“分离地”的政权维持与主权诉求,而前者在方式上所援引的是“割据地”与“中心政权”尚能容忍的形式,诉求与“中心政权”的“和平分治”;而后者则是采纳“中心政权”接受底线之下的手段,谋求与“中心政权”的“彻底分裂”。
因此,无论是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论述”,还是民进党的“中华民国台湾”均是“现状论述”,以“中华民国”的“国号”作为“现状公约数”乃至“公约数面具”,谋求台澎金马的“割据政权化”,所不同的是国民党论述中的“中华民国要素”较之于民进党的论述“中华民国要素”,兼顾了“中华民国”本身迁台前后的历史一贯性;而民进党则突出了“中华民国”自迁台后的所谓“新生”的论述,幷提出“台湾要素”作为幷列。但二者均不愿或不敢摈弃“中华民国”的“国号”本身,不愿或不敢突破“中华民国宪法”对于“一中法理”的核心论述。从客观来说,采纳的均是“割据地”与“中心政权”尚能容忍的形式,不谋求突破“法理底线”。
2、三阶段定位:
祇有在对于对象的定性之后,才伴随着对于对象的正确定位。大陆对于岛内政情民意的定位,服务于政情民意本身对于大陆诉求的意义,而非政情民意本身在其岛内生态之意义脉络衍生。因而岛内一切政情民意的变化,均要纳入到大陆本身的对台诉求之意义上,才能建立起变化本身对于大陆作为意义主体的认知意义。而大陆对于台湾的意义诉求在于,谋求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幷最终迈向“和平统一”,而“和平统一”本身的逻辑链条蕴含三个缺一不可的阶段:初期的“反独阶段”,中期的“现状阶段”,后期的“促统阶段”,三个前后相续的环节,构成了国家主权回归的问题解决逻辑。两岸政治互动及岛内政治变迁,都可以在这三阶段中找到自身的逻辑定位,根据“符合与否”纳入三阶段变迁中的自身定位,从而形成对于大陆诉求的意义所在。
以长时间尺度来看,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乃至“和平统一”的达致,分为三个缺一不可的阶段;岛内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政治焦点,逻辑上必然是“反独阶段”的“独立诉求”,“现状阶段”的“现状诉求”,以及“促统阶段”的“统合诉求”。在以“现状”为坐标尺原点的诠释下,“独立诉求”意味着迈向法理分离进程的“对于现状的消极突破”,“现状诉求”意味着“诉求现状本身的维持”,而“统合诉求”意味着迈向统一进程的“对于现状的积极突破”。而三个阶段藉以维持自身进而过渡到下一阶段的基础在于:反独阶段的“不武”共识,现状阶段的“不独”弱共识,以及促统阶段的“统合”强共识。由此检验岛内至今的政情民意之变迁,对于此三阶段的“符合与否”,从而纳入三阶段框架,形成事件本身对于大陆诉求的真实意义,作为针对于问题解决逻辑的清晰理解,构成了对于对象的真实定位。如果用三阶段框架来定位,理解将变得清晰。
可以发现在民进党“中华民国台湾论述”出台与定型前,国民党较早解决了“中华民国理念问题”,以新党的出走为标志祛退了带有“急统”色彩的“正统中华民国理念”,形成了当下带有“现状”色彩的“中华民国论述”,而与民进党的“台湾共和国主张”相抗衡,构成了岛内的论述对立。这一阶段的论述对立,实质上是在“中华民国宪法”标识下,“现状诉求”与“独立诉求”的对立。
国民党的论述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框架下处理和对待两岸关系,衍生出两个国民党两岸路线的特质:一是两岸的和平;二是两岸的合作。和平意味着不要战争,是台湾民众最大的公约数;合作意味着经济红利,也是台湾民众所乐见。以“和平与合作”为核心的“中华民国话语论述”,于2008年与2012年两度将国民党送上执政党的位置。由此带来民进党的话语论述的调整,确立了“中华民国台湾”的论述,以1949年国府迁台作为中华民国新生的起点,幷认定台湾当务之急是拒绝一国两制,保有现在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保卫中华民国和保卫台湾是相通的。
在这一阶段中,如果以体现“一中”的“中华民国宪法”作为“现状”的“标识”,民进党“中华民国台湾”论述接纳了“中华民国要素”,等同于“容忍”了要素中内涵核心的“中华民国宪法”,毕竟“宪法”是诠释“国家”的根本要件。标志岛内民进党的议程重心从孜孜以求的“对于现状的消极突破”,收缩至“退守现状本身的维持”,造就了岛内两种“现状论述”的抗衡局面。而两种论述中“中华民国要素”内涵,在历史延续性上的兼顾程度有出入,但均不敢摒弃构成“中华民国要素”核心要件的“中华民国宪法”,而后者的核心在于“一中法理”,这是民进党纵然“修宪”也不敢妄动之地方。
以三阶段的定位来看,可以发现在某种程度上,民进党“中华民国台湾”论述的出台本身,是大陆反独工作的成果,也是促统工作的前提。意味着,大陆已成功遏制了岛内“法理分离”为标识的“独立诉求”,作为社会政治动向的焦点,部分解构了岛内势力“对于现状的消极突破”的努力,构成了今后积极突破现状的基础所在。从越界球到擦边球,本身便具有转捩的标志性意义。因而,将两党的两种论述纳入大陆的主权意义世界中加以理解,内嵌于国家统一问题的解决逻辑中,导出的将是大陆方面对于“和平统一”进程的战略定力与战略自信,其本身已然构成统一历史进程中的阶段性成果。
三、对待两种话语论述的手段方式:原则-名实两用-双挂钩-多重共识
如前文所述,民进党的“中华民国台湾论述”与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论述”,均是在台湾岛内政治生态的脉络衍生中发源与生成,谋求两党对于台湾的“和平问题”与“选举问题”的双解决,体现了两党不同的问题解决理路,以及对于两大问题的不同侧重,有其一定程度上各自逻辑的合理性。大陆对待两种话语论述所应确立的原则,应服务于其对于大陆根本诉求之统一进程的意义,确立“区别对待”的原则,析解两种论述中蕴含的张力,根据统一的目标诉求,吸引与其相近或者同向的部分,遏制与其相左或逆向的部分,求得对于两大论述的解构与再造,使得两大论述的未来发展契合于统一的应然需要。
国民党“中华民国论述”中潜藏着“正统中华民国理念”与“现状中华民国理念”的张力,即使捍卫“正统中华民国理念”的新党理念派已然脱党出走,但二者的张力已蕴含于作为“中华民国”标识的“中华民国宪法”本身,该宪法的“一中法理”可以加以扩大诠释或者缩小诠释,可以造就体现“正统中华民国理念”的“终极统一论”,也可以导出现今“中华民国论述”的“求同尊异论”,二者蕴含着张力而前者更近于大陆的统一目标。
民进党“中华民国台湾论述”在字面本身,便内涵着“中华民国要素”与“台湾主体性要素”的幷列与张力,前者是民进党谋求“和平问题”解决的思路体现,后者是民进党针对“选举问题”动员的主张反映。虽然如前所述有“选举压倒和平”的“台湾主体性绑架”的可能性,但是两大要素的幷列提出也已然构成事实张力,前者“台湾主体性要素”的张扬,是岛内国家认同异化、民粹政治流毒的反映,构成大陆统一目标的障碍所在;而后者“中华民国要素”基于其核心要件“中华民国宪法”,与大陆的统一目标是同向的。
由此,大陆对待这两种论述的原则,在于析分其中内在张力的两种成分,将其纳入整个统一进程的一环,标识着大陆对于岛内社会政治议程的实质改造。而加以操作化的策略至少有三点:名实两用、双挂钩与多重共识。
首先在于名实两用,以“以实定名”或者“因名责实”的手段,达到对于话语论述的再造与重塑。名指名词或者概念,实指实际存在的事物,名实往往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任一“名”都有其指称与表意的“实”;而任一“实”都有指代与表达它的“名”。而在国民党与民进党的两大论述中,其内在的张力蕴含着“名”与“实”的张力与冲突,从而给名实两用提供了操作性的空间。对于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论述”,大陆可以采取“以实定名”的手段,以“中华民国宪法”内涵的“法理一中”为支点,撬动国民党的话语论述由“一中模糊”走向“一中清晰”,谋求其论述由“现状中华民国论述”朝向“正统中华民国论述”;对于民进党的“中华民国台湾论述”,大陆可以采取“因名责实”的手段,以其内涵的“中华民国要素”责成其回归“中华民国立场”,回溯“中华民国宪法”,谋求其论述由“台湾主体性要素主导”逐渐向“中华民国要素”倾斜,实现其论述的渐进改质。
其次在于双挂钩,将“和平问题”与“选举问题”相挂钩,谋求对于两党的两大论述的重构与改造。如前文所述,两党的论述均是在于对台湾面临的“和平问题”与“选举问题”的双重解答,且存在于对于两大问题的各自不同侧重。由于岛内的现实情况是“单一中国人认同”的逐年递减,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论述”之提出,本身便带有“和平压倒选举”之运作逻辑在其中,以“和平”为主要价值构成话语重心。而于和平所赖以维系的“现状”之解释权主要在于大陆,民进党的“中华民国台湾论述”很难“包装过关”。因为其坚持本身便带有“选举压倒和平”之运作逻辑在其中,以“台湾主体性”为主要价值构成论述之重心。两大论述在岛内的幷立对抗,乃至于民进党“中华民国台湾论述”对于国民党“中华民国论述”的优势在于,“和平问题”与“选举问题”在岛内是相对分离脱钩的,而岛内民意对于“选举问题”的感知优先幷敏感于对“和平问题”的感知,认为“和平是常态,选举更重要”。因而,大陆藉以重构与改造两大论述及其主次顺序的手段,在于将“和平问题”与“选举问题”相挂钩,以民粹狂热通向的战争与冷静克制维系的和平,成为岛内民众的两大选项,确立“和平问题”在本质上的优先性与至高性,重塑岛内话语论述的格局。
最后在于多重共识,以与不同主体达成的程度不一、次序不一的多重共识,从而以一连串的共识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的一系列突破锁定化,构成迈向统一进程中诸多不可逆的要素,维持自身进而过渡到次序线上的下一阶段,以致将不同主体的不同程度的“进步”加以框定且纳入统一的宏观进程中。多重共识策略,要求析分两党及其论述,分解其中不同派别及论述不同要素,和与迈向统一进程的诉求同向或相近的一切成分与要素,达成形式不一、程度不一、次序优先不一的“共识”或者“体谅”,将每一“进步”加以锁定使之不可逆。面向国民党与民进党的两大论述,一是力求要与深蓝达成“清晰一中共识”,二是与国民党主流达成“现状中华民国论述”中的“法理一中共识”,三是探索与民进党务实派达成“中华民国台湾论述”中的“中华民国要素共识”。不论“共识”是以何种形式,或明或暗,力图将更多的主体的一切“进步要素”纳入和平统一进程,幷将其锁定不可逆化,形成多方面合力。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2月号,总第29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