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田云鹏还表示,过去的一年江西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强化与监察机关及其他部门在办案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案件管辖、审查起诉、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37人,决定逮捕210人、已起诉268人,其中起诉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9人。依法对颜赣辉、叶国兵、周光华等一批腐败分子提起公诉。对检察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今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附件“有关案事例介绍”还介绍了颜赣辉、叶国兵、周光华受贿案的审结情况。
颜赣辉受贿案:2007年至2020年,颜赣辉利用担任宜春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11万余元。经省监委商请,省检察院、新余市检察院共同派员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快捕快诉。2021年1月,新余市检察院以颜赣辉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深刻剖析了颜赣辉犯罪根源,揭露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揭示了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颜赣辉当庭认罪悔罪。2021年4月,新余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颜赣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叶国兵受贿案:1995年至2021年,叶国兵利用担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52万余元。经省监委商请,省检察院、景德镇市检察院共同派员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把关。2021年11月,景德镇市检察院以叶国兵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充分揭露了叶国兵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要求,极大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同时提出被告人叶国兵具有坦白、重大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被告人叶国兵当庭认罪悔罪。2021年12月,景德镇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叶国兵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