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在上述会上表示,中方一贯支持并努力推动达成多边共识方案,以有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消除单边措施,重塑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加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
他认为,新国际税收规则适应了人类经济活动方式的新变化,有利于缓解跨国公司的跨境所得税在国与国之间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遏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有利于维护各国人民利益,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刘昆表示,下一步,中方将继续在G20和OECD的框架下发挥积极作用,秉持多边主义精神和开放合作的态度,参与方案的具体技术设计和后续磋商,积极做好多边公约的签署和落实工作,推动国际税收体系向着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进程向着更快、更好的方向迈进。
不少专家认为,此次国际税改对中国企业影响不大。全球最低税在中国不会形成明显的利润转移和税源流失。但需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全球最低税的“蝴蝶效应”所引起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王鹏表示,对中国企业来说,鉴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率是25%,如果落入门槛范围的中国企业大部分的运营在中国境内,而境外运营规模较小,那么该规则对其影响将非常有限。但是落入门槛范围的企业的合规成本将大幅提高。
王鹏认为,目前享受15%税率的中国企业,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实际税负低于15%,那么这类企业会面临税负的增加。同时“支柱二”可能会对目前享受境外投资中心税收优惠的“走出去”中国跨国企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境外投资中心税率小于15%,很有可能需要在中国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