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继续细化优化分类标准。
当前国资委定义的三类标准无疑是国有资源分类最基本的准线。当然,为提升国有企业分类边界的清晰度及敦促国有企业加快分类改革,还需要在大的框架下继续优化分类标准。可以考虑对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社会公共产品进一步开展科学细分。
要充分意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的需要,一些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是可能发生变化的。因此,适时引入外部考核监督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定位、承担的使命、发挥作用的不同,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科学制定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创新与优化评价方法。
当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就三类国企的考核指标做了基本的定调与布局。比如,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要以提升资本回报、质量效益等为考核指标;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为考核指标;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以民生改善、服务社会等为考核指标。
在当前大的指导方针下,定位不同的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二三级考核指标精细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对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如家电制造业、通信设备等),可以进一步加入一些以实现经济功能为目标的考核要素,包括资本配置效率与效益、国有股权多元化和市场化表现、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与退出机制等。
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如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地铁环保等公共性企业),行业市场特点迥异,企业治理结构复杂,因此其考核体系除整体考虑成本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及社会评价等外,可以探索“一企一策”的改革思路。
同时,鼓励在国资委纲领引领下,优化考核方法。可以创新性地将西方先进绩效评估工具,如BSC(平衡记分卡)引入国企分类考核并进行“本土化”处理。BSC的内涵兼顾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平衡、内在运行与外在客户平衡等。因此,参照BSC四个维度,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选择或舍弃常规意义的指标,如企业战略规划、社会服务、经济效益、科技实力培育、供应链产业链修复、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有助于在价值关系中提炼指标,精准发力。
第四,开展差别化、包容性的分类激励,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
在国有企业开展分类激励,除了整体要避免“一刀切”,还要把握几个基本原则,如: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过程激励与结果激励结合原则;还有效率与公平结合原则等。比如,在贯彻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时,可以考虑实行与担当勇气相匹配、与担当能力相适应、与担当风险相挂钩的差异化、包容性激励,以充分调动国企在面对分类改革时的担当作为。
首先,对于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主要是实施市场化激励模式机制。建立以货币化激励为主、职务晋升激励为辅的多元化激励要素,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行职业经理人年薪制度、灵活的股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为积极稳妥推进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包容性管控。
其次,对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考虑到其既追求社会目标,又要提高效率;既追求利润目标,又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因此,可以对其开展市场型激励与职务晋升激励并重、以职务晋升为主的激励模式。同时,为提升经营者与核心骨干的创新创业激情,同时免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序之繁琐,商业二类国企可考虑设立专项激励基金,即授权超过目标利润的企业建立“蓄水池”分红激励模式。另外,为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环境,还可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声誉档案、划分声誉等级、动态跟踪与一定范围内声誉共享等。
最后,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适当引入成本控制奖励。这种建议是合理的。但是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不需要创新。建立有区别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激励机制,引进晋升激励、精神激励、长期激励等方法。尤其要将群众评议、社会舆论纳入激励考评体系并实施奖惩。
总之,作为引领国有企业开展分类改革最有力的“指挥棒”,分类考核将通过多元价值分配,倒逼国有企业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它将深化价值管理,实现价值获取,从而为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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