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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21-07-28 07:23:42


  中评社北京7月28日电/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获取、营销手段等方面受人诟病,监管体制不适应,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等问题突出。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加强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数字经济时代下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第一,消费者的消费数据权属问题不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会产生数据,这涉及一些问题:消费者的消费数据属于运营商还是消费者?运营商到底能收集哪些类别的数据?这一问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数据利用、流通等系列问题的前提性法理。举例来说,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数据理论上归属于车主,但从事实来看,当前我国车辆运行中产生的数据主要由运营方控制,车主要获得自家车辆的行车信息,还需要运营方配合。前段时间某新能源汽车车主维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在多方压力下,汽车制造商对外公开了部分行车数据。这一事件深刻说明了厘清消费者数据权属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消费数据的真实透明问题彰显。由于消费者和运营方时空不对称,信息不透明,运营方可能会用虚假数据误导消费者。具体来说,运营方对数据或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后制造假象,如有的电商收买“网络水军”制造高销量数据、刷好评、虚假宣传,以虚假数据欺瞒消费者。

  第三,消费者维权艰难。虽然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运营商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而非法盗取或私自售卖个人信息等现象,而消费者的数据权益受到侵害后,面临取证困难,维权“遇冷”等问题。

  消费者数据权益遭到损害的原因分析

  首先,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一段时间,在流量经济盛行和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个别电商出现违法收集、使用或出售个人信息现象,有的利用“大数据杀熟”,通过制造虚假数据牟取暴利,或隐瞒不利运营商的数据糊弄消费者等。

  其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关于数据治理的法律法规尚待完善,而在资本逻辑指引下,技术成为侵害消费者的帮凶;同时,由于行业组织的治理不完善,相关监管相对滞后,尚未发挥出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

  最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如有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数据或信息被非法盗用后,没有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另外,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数据权益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有的消费者怕麻烦,或不了解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从而主动放弃维权。

  有效应对挑战,保护消费者的数据权益

  一是加强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数据权益。确立数据、算法的使用机制,建立消费数据权属、数据收集等法律,进一步明确数据主体的权利和数据使用者的责任。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提出保护数据权益,明确了个人数据的具体属性和数据主体的权利,新增了数据处理者进行用户画像、个性化推荐的规制,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建立自然人行使权利申请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机制,生物识别数据的数据处理者还需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同时,应继续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简化维权的程序,降低维权的难度,逐渐健全维权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督,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治理的最大合力。相关部门应结合大数据、AI等技术对消费者数据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开通实时消费监管和在线投诉系统,推广网上调解或仲裁平台;进一步落实数据权益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大数据杀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数据市场竞争等违法行为。同时,探索并形成部门、行业组织、平台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等多元共治的数据治理体制机制,全力保护消费者的数据权益。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数据处理者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一方面,明确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引导他们学习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自觉遵守数据处理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法律知识和个人数据保护意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合法正当维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谢加书 蔡幸龙(谢加书系华南理工大学新时代网络文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蔡幸龙系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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