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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敏康:反制裁法是“正当防卫”法
http://www.CRNTT.com   2021-06-16 12:10:48


  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中国和平崛起,引来西方国家围攻;中国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却引来西方国家无理打压。他们以各种藉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属于粗暴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人讲究 “后发制人” ,也讲究“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因此,面对西方国家制裁和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中国通过订立《反外国制裁法》(反制裁法)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属于依法反制,是合情合理的。

  反击西方国家强盗行径

  应该说,中国出台的反制裁法已经起到了威慑作用。美国一些人声称,中国的反制裁法是针对西方国家的,可能会损害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利益,导致美国不能制约中国的发展,云云。这一方面暴露出其强盗心态,即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可以为了限制中国的发展采取制裁措施,但是中国不能反制,否则就是损害美国利益;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订立反制裁的必要性,对于强盗行径,中国理应依法采取必要的正当防卫措施。

  反制裁法只有十六条,但明确了反制裁对象和措施。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反制裁对象范围:(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六条规定反制裁措施:(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四)其他必要措施。

  这些规定,在其他国家的反制裁法律中也可以看到,因此是符合国际普遍标准的做法,体现了我国对反制裁对象和措施规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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