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区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疫措施。
(三)珠江街辖内文化娱乐场所、室内文化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游泳场馆、水疗会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珠江街区域以外的密闭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实行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扫码等措施,实名登记姓名、个人手机号码。
(四)全区经营性商业场所要设置穗康通行码(葵花码),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扫(亮)码等措施,继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
三、全区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科学做好自我防护,减少人员集聚,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保持社交距离,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