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8日电/据新华社报道,银保监会5月27日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几点特别需要大家注意:一是明确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二是列明禁止销售人员18类行为;三是进一步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理财产品的“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是有机统一的。新规自6月27日起施行。
具体而言,《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三)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四)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
(五)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六)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销售理财产品;
(七)违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为谋取机构或人员的利益,诱导投资者进行短期、频繁购买和赎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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