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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5月25日电/据中国文化报,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之后,我国是世界上最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
《非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非遗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新阶段,为我国非遗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大大提升了非遗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过去十年,是我国非遗保护高速发展、不断规范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尤其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所作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以及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我国《非遗法》实施和非遗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我国在非遗治理理念、制度机制建设、治理模式探索等方面都取得显着成绩,为国际非遗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首先,《非遗法》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非遗治理理念的确立,创新发展了国际非遗治理理念。在《公约》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非遗法》指出我国非遗保护的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这个目的,我国逐步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初心,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根本信念,也是《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非遗源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理应服务人民,由人民共享。党中央明确提出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要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实现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从“以人民为中心”到“双创”“三见”,我国非遗保护理念不仅回答了非遗是谁创造、为谁保护、由谁保护的问题,而且回答了非遗如何保护、如何判断非遗保护成效的问题,不仅为确保《非遗法》目的实现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国际非遗治理理念创新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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