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两个务必”,注意克服旧社会贪污腐败等作风对新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蚀。针对各地陆续暴露出党政机关内部的贪污、盗窃国家资财肆意挥霍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党中央部署开展了“三反”斗争。毛泽东指出:“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些也应当开除出党),对于开除这些人出党和撤销这一些人的职务,不应当有可惜的观点。”特别是严厉惩处刘青山、张子善,有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有了新的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四大鲜明提出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并把“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写进党章。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反腐败斗争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战场,一大批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被查处,彰显我们党反对腐败、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执着顽强的韧劲推进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四风”,以猛药去屙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一大批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宣示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立场、决心,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转变,取得压倒性胜利,保证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
根据不同阶段腐败形势,科学制定反腐败斗争方略
腐败的产生发展变化具有阶段性特点,需要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反腐败斗争方略。百年来,在不同时期,我们党总是客观分析不同阶段腐败特点及其变化,制定科学的反腐败斗争方式方法,确保反腐败斗争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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