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一位没有违反准则的教师可能是一位合格的教师,但却未必是一位受学生爱戴与敬仰的教师。”姚金菊认为,评价一位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除了从制度层面进行考量之外,还应该尊重学生群体的意见,而且要健全学生评价机制,体现长周期评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赖多方合力解决
《法治日报》记者通过检索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发现,我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均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其中,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法律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三类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即《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此外,还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
据姚金菊介绍,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行政、积极作为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政府“针对突出问题、回应基层声音”的责任与担当。
姚金菊认为,现有的法律体系大致能够满足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约束。但是,法律的关键在于执行,如何将这些规范有效地落实到位,形成切实可行的督导、检查机制,各地各校如何对师德违规问题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是未来进一步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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