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民阵在2006年9月取消社团注册后,仍以社团形式运作。警方以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供六项资料,若资料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以及没有提交资料,可被罚款二万元。
香港社团名目繁多,有名正言顺向警方申请社团注册、有以有限公司注册,更有随便冠上所谓“关注组”、“连线”、“联席”等名目,没有办理任何社团注册或公司登记的组织,公开举行记者会、搞游行示威集会。
回归前,社团注册必须通过港英政治部审查,在港英政治部把持下,不少有外国政治背景,与境外组织关系密切的社团或机构获大开绿灯,名正言顺地运作,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埋下不少地雷;但不少爱国社团申请注册时,却被多番刁难以至无法如期运作。
回归后,社团注册及活动在缺乏国家安全法例约束下,变成“无掩鸡笼”。“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结社自由旗号,从事反中乱港活动的社团数目多如牛毛。
为了香港长治久安,有必要重新审视已注册的社团,曾否策划、组织、参与违反国安法活动,若有违法者,必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