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2月1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商人朋友欲承揽某项业务遭拒,时任副检察长就安排人员查办对方,并在事后参与利润分成。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的受贿细节。
检方指控,刘建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13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刘建邺一审获刑10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万元。
刘建邺,男,1957年4月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历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局长,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等,2018年5月退休。
2019年9月,刘建邺通报被查,2020年1月被刑拘,次月被执行逮捕。2020年4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就刘建邺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至2018年,刘建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13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136万元。其中,人民币1115.3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500元以及一块价值人民币81433.29元的手表和一条价值人民币43990元的项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起诉书发现,刘建邺受贿财物中,有人民币638.6万元和港币10万元为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所送。
根据检方指控,早在1996年,陈某甲为顺利承接某公司劳务业务,与刘建邺商定让刘的妻子赵某到陈某甲处工作,陈某甲每月支付1万元。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赵某未实际工作,以工资、奖金、劳务费名义收到陈某甲给予的37万元。
陈某甲送给刘建邺最大的一笔贿赂缘于承接某钢铁厂的钢渣回收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