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2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为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项目烂尾等问题的出现,多地相继出台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多地采取举措
12月7日,唐山市住建局称,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对《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况或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管银行将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
山西省太原市也于日前下发了《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要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之前,已有湖南、江西、昆明、银川等地出台类似政策。“融资环境趋严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避免开发商拿到回款后跑路。在‘三道红线’融资政策下,开发商资金压力更大,因此该类制度的细化则显得尤为重要。”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唐山市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就提及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或者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降低20%,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5%,在房屋竣工交付满两年后,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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