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5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4月13日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强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我国广电节目收视率调查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数十年来收视率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不仅首次正视了收视率造假的行业问题,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是继中国视听大数据之后,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
造假问题由来已久愈发隐蔽复杂多样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收视率从进入中国的那一天起,便一直伴随着各种议论和质疑。有人推崇,也有人鄙夷。
“收视率造假问题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一直存在,并在资本的作用下愈发隐蔽和复杂多样。”中国传媒大学曾庆瑞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收视率的基本含义是指某时段收看某频道或节目的观众占市场观众总数的百分比。假定A市场共有100名观众,如果其中10人观看了新闻联播,则A市场新闻联播的收视率就是10%。
电视剧收视率“注水”一直是行业的顽疾,但由于长期没有更加公开透明的数据,所有人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勉强拿来做参考。
2016年夏天,《人民日报》曾一连发表4篇报道,剑指收视率造假,揭露一些人贿赂样本户以拉高收视率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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