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8日电/交通运输部28日表示,滴滴公司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滴滴顺风车业务继续下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也将依法处理。
新华社报道,交通运输部28日举行网约车顺风车联合安全专项检查媒体通气会,通报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检查组今年9月对滴滴、首汽、神州、曹操、易到、美团、嘀嗒、高德等8家主要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联合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滴滴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
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产品“社交化”定位诱发重大安全风险,顺风车规则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业务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未足额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
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大量存在无资质非法运营的情况。
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
社会稳定风险突出。推广“以租代购”业务,派单和分配机制等运营规则不透明,朝令夕改,存在不稳定风险隐患。
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驾驶员从业资格、背景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企业对人车线下管理失控。对高危驾驶员预警清理不到位,对异常行程、异常订单取消缺乏有效监测管理,APP安全功能设置不完善。
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对于其他7家平台公司,联合检查组也发现了如网约车合规率仍有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亟需增强、公共安全防范存在不足等相关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形成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的意见:
一是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二是依法处置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相关属地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等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滴滴公司对照问题清单,对内部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四是处置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