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相应法制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弹窗广告”的内容,提高相关制度的实用性;将网络运营商、平台发布以及服务提供商纳入责任主体,同时结合具体行为对责任进行定性。
二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确立追责制度。执法单位需要不断落实执法力度,在精准执法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在立法时,综合考虑“弹窗广告”的危害,加大惩罚力度与标准,同时适当拓展惩罚类型;针对屡教不改的情况,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登记证件。
三是完善监管举报机制,加强内容整顿。形成“弹窗广告”的审查体系与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及时惩处;形成多元化、开放化的监督体系,从整体上保障监管部门的业务水平;优化信息举报平台,用户一旦发现“弹窗广告”,就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举报,保证部门核实后就能处理。
四是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完善准入制度。提高监管的技术力度,在引进人才时将专业扩充到广告学与媒体学中,让监管团队更加技术化、专业化;激发受众主体功能,在严格审查主体资格的同时,建成现代监管和投诉机制;相关部门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和渠道识别工作,打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五是增强多元责任意识,发挥治理合力。增强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针对已经发出违规广告的经营者,立即终止合作关系;执法部门需要从各种“弹窗广告”的浏览器、电脑网页以及各种APP着手,从源头上突破灰色生态的制约,形成健康的商业模式。(来源:正北方网 作者:张崇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