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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强化两岸政治协商监督机制较为急迫
http://www.CRNTT.com   2019-04-14 13:41:49


  中评社台北4月14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将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陆委会说,民进党团版草案可适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见,因此没提“政院”版;中共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后,修法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更有急迫性。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天(15日)将举行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17、18日则将进行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的询答及审查。

  目前已经在“立法院”的草案版本,有民进党团的“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草案”、时代力量党团的“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亲民党团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及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的“两岸协定缔结条例草案”、国民党“立委”黄昭顺的“台湾
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国民党“立委”江启臣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协议签署监督条例草案”等6版本。

  根据陆委会已经送到“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从2014年“318学运”以来,社会高度关注两岸协议监督法制化,行政部门一贯秉持两岸协议应符合公开透明、确保人民知的权利及公众参与精神,持续积极推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完成立法,考量民进党团版草案已可适度代表政府政策意见,行政部门因此没有提出草案版本。

  陆委会指出,有鉴于今年一月中共“习五条”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两岸互动的客观情势已发生变化,修法强化两岸政治议题协商的监督机制,建立民主防卫机制,应有急迫性及优先性,陆委会已拟具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建立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监督机制。

  陆委会表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各版本,是针对两岸协议的协商做通案性规范,但无论在协商谈判前、中、后阶段的处理及监督机制,都有相当差异,只有时代力量党团版及尤美女版有规范政治议题协商的处理程序,因此“宜以另立新法规范”方式,充分讨论整合
各方歧异,以求周延立法。

  陆委会说,后续将配合“立法院”推动立法工作,盼能尽速完成立法,落实“公开透明、人民参与、“国会”监督”原则,以具体回应各界期待,同时也使两岸关系在法制的基础上持续交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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