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防范楼市风险,多地念起预售资金“紧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20-12-15 11:21:59


 
  对此,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对昆明市主城中心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资金)、支出、使用均进行监督管理。

  在项目完成之前,资金只能用于支付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辅助设施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从预售资金中提取5%,用于支付办公和管理费用。

  此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分级监督。对于在昆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一级资质和良好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开发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比例降低到25%。如果一年内发生一次不良行为,新建和在建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将提高到30%。

  封堵漏洞,监管新政防范楼市风险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政府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原则,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够有效预防开发商卷款跑路的行为。”郎紫阳表示,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份《通知》相当于为买房加上一把安全锁。

  实际上,这并不是预售资金第一次“挂锁”。一直以来,国内商品房销售多采取预售的方式,即购房人将定金、首付款、贷款等资金预先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拿到钱将其用于工程建设。为防止开发商将资金用作他途,我国逐渐建立形成了与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开发商将预售资金存入商业银行的专用监管账户,在建设进度达到一定标准后,经由政府主管部门、银行审核,划拨相应款项,资金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