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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76条惠台意见 同等待遇应享尽享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10:38:35


  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台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浙江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浙江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浙江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农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文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同意,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出台《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
 
  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浙江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来浙江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企业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浙江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投资合作方面

  1.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在浙江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本省扶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省级和各地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资企业,健全重大台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台资企业服务机制,降低台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本省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3. 台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等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台湾优势产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我省“八大万亿”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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