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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未经批准从事雇佣工作可定罪
http://www.CRNTT.com   2024-12-11 15:55:49


  中评社北京12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入境处回复《大公报》查询时表示,根据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在本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无论受薪或非受薪),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入境处表示,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亦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一直有进行“网上巡逻”

  入境处表示,一直有留意一些香港以外的服务提供者在社交平台的宣传,幷进行具针对性的“网上巡逻”,如发现有人利用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软件,组织、安排或怂慂市民干犯聘用非法劳工等严重罪行,会果断执法。例如今年8月,入境处调查人员发现有内地摄影师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来港提供摄影服务。调查人员经过情报分析和深入调查后,锁定部分可疑人士,展开执法行动,拘捕三名怀疑在港提供摄影服务的非法劳工。

  入境处幷称,持续加强打击非法劳工活动的力度。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平均每月进行逾1500次反非法劳工行动,比2023年的每月平均行动数字增加约一成。2023年至2024年10月期间,入境处共拘捕约2400名非法劳工,而被拘捕的非法劳工当中,约48%为内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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