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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国两制”实践中检视香港基本法
——对2019香港动乱暴乱的冷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00:20:23


止暴制乱,香港才有未来。
  中评社╱题:在“一国两制”实践中检视香港基本法——对2019香港动乱暴乱的冷思考 作者:黄闽(北京),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原法律出版社社长

  “一国两制”是香港回归最好的制度安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对回归后香港政治体制,以最高法律和基本法律的形式,作出保障性规定。香港似乎在最好的制度安排之下,却未能循序渐进地完善政治体制、发展经济民生,而是完全脱序、麻烦不断。7月1日本是香港回归的喜庆日子,又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纪念日,自回归后,每年香港的七月总是要有大大小小的乱象,其恶性程度不断升级。2019年6月开始,香港的动乱和暴乱至今仍未平息,种种恶行已经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香港治理,问题千头万绪,循着依法治港的思路,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检视基本法,不回避已存在的种种尖锐复杂的矛盾,坚定地守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原则和精神,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切入点,坚持创设强化“一国”的制度条件,以确保香港的永续繁荣和发展。

  一、回归后香港治理问题演化

  (一)《香港基本法》的立法背后。首先必须肯定,香港基本法是一项重大立法,基本法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中英联合声明所作的政治承诺的信守,体现了执政党坚定执行“一国两制”的政治实践的战略目光,在立法技术上,基本法凝聚了众多法律专家的智慧,照应了香港回归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香港基本法既是“良法”也是“优法”。在《香港基本法》立法过程中,中央对回归后香港局势的基本判断是,通过与内地的融合、国家民族认同向好转化。中央政府自信是肯定的:区区香港是掀不起什么惊天大浪的,香港基本法用大容量的篇章和条款,扎实而具体地对保障“两制”,作出了严谨的规定,目的是让香港精英阶层放心,让国际放心;“一国两制”香港先行先试,有利于促进台湾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国家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三个估计不足。尽管香港基本法是一部优良之法,但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并未顺利地在基本法的轨道上运行。香港回归后22年的风风雨雨,香港局势的复杂和严峻,特别是香港成为中国与西方势力较量战场前沿,香港内部反对派非常娴熟地运用了“两制”提供的种种便利条件,充当西方敌对势力的马前卒。 

  所谓三个估计不足,首先是我们对西方敌对势力以香港实施“两制”为可资运用的便利条件,以巨大的资源和经营性投入,把香港变成反华反共桥头堡的情势估计不足。二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管理团队可能出现的管治“无能”、“不能”估计不足。所谓无能,当然是指治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香港社会的治理;所谓不能,是指非治理团队的素质问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团队而言,主要是治理的权能、条件、工具不足,治理团队不能应对日趋复杂的结构性问题。三是对中央政府依据香港“一国两制”的现行宪制制度之下,干预和管控能力有限,估计不足。

   (三)“二十三条立法”夭折,反对派初试锋芒。董建华先生担任首任特首期间,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要求,启动了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最终未能达成,并致使董先生辞职;此后,2012年国民教育风波,港府搁置“国民教育课程指引”。从此香港反对派不断寻觅时机,屡屡发动危害香港稳定、破坏特区政府管制、挑战中央权威的动乱暴乱。2014年占中事件长达3个月;2016年2月香港大批激进分子介入港府执法,引发的警民冲突,发生旺角暴乱;2019年的“修例”引发的大规模、长时间的动乱暴乱,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地,五项诉求,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四)缺失的国民教育,为香港种下祸根。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的教育仍然沿袭了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回归之后,港人的国家认同不足,特别是回归后出生的香港青少年,对国家近百年的苦难历史、西方殖民历史、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意识非常淡漠;更为严重的是,香港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对内地社会制度的由来和选择,对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对“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对香港必须循序渐进发展政治民主近乎无知。西方意识形态、价值观的长期浸润,使许多香港民众对内地的社会制度,对中国的执政党产生强烈抗拒和敌视的情结。香港和台湾一样,积聚了一批“丑陋的中国人”:没有家国情怀,崇洋媚外窝里横;时而莫名的傲慢优越感,时而自卑阴暗;无知冷血破坏规则,上房揭瓦,崇尚暴力。

  (五)香港媒体是香港社会动乱的火上浇油者。香港媒体是一个值得观察思考的职业群体,这也与香港所秉持的西式新闻观有关。譬如,由特区政府出资的香港电台,其主要功能不是解释政策、维护政府执政,而是放在批评和监督政府上;“播独”的《苹果日报》影响力、发行量大大超过《大公报》、《文汇报》。有着外部势力背景的《苹果日报》深度介入香港的政治和民生,政治新闻策划高度专业化,扮演着“第四权力”的角色,成为反中反共和紧盯政府公权力之眼。香港政权机关的廉洁,与媒体的强有力监督有关。但是,在香港的媒体人中,似乎没有主旋律,没有鲜花和阳光,关注和传播的大都是关于内地的负面信息。在香港的动乱暴乱过程中,主流香港媒体走了极端,不但未能以客观、中立、平衡的职业操守来报导香港发生的大事小情,而是刻意制造香港的矛盾和冲突,起了非常恶劣的作用。这些香港媒体的非中立、非专业操守在全世界面前丢脸,与香港的教育一样堕落,媒体在国族认同方面,连基本的底线都不能坚持,不但不能释放正能量,而且毒害了一代青少年。

  (六)文化精英成为反对派的同路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部分香港人士,特别是文化教育界人士,对香港社会有重要影响。但他们同样在回归后,不能准确处理与内地关系,在固有的价值观和理念之下,居高临下,自视优越,缺乏对内地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包容融合和尊重,对内地同胞傲慢冷漠。这一批文化人有影响力,有话语权,但对香港年轻人的示范作用是不良的,港大的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就是一个典型的“祸港”教唆者。部分香港知识精英这些丑陋的特质,实际上都与所谓理想价值无关,是殖民文化培养的孽种。

  (七)香港局势从“复杂严峻性”上升为危险和颠覆性。 西方敌对势力在香港出现动乱和暴乱过程中,如此深度介入是过去人们想像不到的。 有人以为,西方敌对势力,试图要通过搞乱香港来指证中国政府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的失败,其实搞乱香港,并不是他们最终目的,否定“一国两制”也不是西方真正用心所在,因为整个香港崩溃了,西方并不过瘾。而通过搞乱香港,并通过香港直接牵制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最大限度地搅乱、拖延中国的发展战略,只是他们的目的之一;君不见台湾民进党当局频繁呼应香港乱局,就连中国国民党的政客也直称香港“一国两制”失败。其实,国际反华势力和港台敌对势力都是剑指中国大陆的社会制度,阻碍中国国家和民族振兴的大格局,这才是西方和港台敌对势力的最终目的。在西方敌对势力看来,香港已然成为撬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杠杆支点,投入最小化,作用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弥漫着反共、反中、仇陆、分离、分裂、为西方敌对势力效力效忠的社会氛围,一批年轻学生成为西方敌对势力阻滞中国发展的马前卒。在回归二十多年里,香港的麻烦不断,在多个回合的较量中,特区政府疲于应付,西方和反对派全面得逞。邓小平先生以及“一国两制”的实践者,当初的宽广、豁达、自信的善意,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两大基础目标: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松动了。西方以香港问题来牵制台湾问题,破坏国家完全统一的心计越来越清晰了。

  继二十三条立法、国民教育课程指引失利后,充满正当性的逃犯条例修订被抹黑,在莫须有的“反送中”的口号蛊惑下,有多少香港的普通民众参与其中?不仅是无知青年学生参与香港的动乱,从香港国泰航空的机长居然参加暴动、空姐叫嚣要“搞衰香港旅游业,让游客不敢再来香港”,可见一斑。林郑月娥行政长官无奈宣布逃犯条例修订寿终正寝,而反对派至今不肯平息,这充分反映了香港当下的政治生态是严峻的。香港的局势是:精英靠不住,民众不满意,中央出手受困于“一国两制”的宪制性法律和独立的司法体系,西方势力大搅局,大渗透,如入无人之境!香港局势从“复杂严峻性”上升为危险和颠覆性。危险性在于,香港的特区政府能否管控反对派对中央政府的不断挑衅,能否管控乱象频发的社会纷争和恶意冲撞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七月末,香港特区政府出现了十分严峻的危机,号称政治中立的香港公务员队伍立场出现松动:在过百名政府行政主任(EO)发起所谓的“匿名连署”,要求特区政府接受反对派提出的“五大诉求”之后,再有过百名声称来自不同部门的政务官(AO)发表“匿名连署”,批评7月21日有居民在元朗爆发肢体冲突时,警方“未能及时出现”,又要求政府成立所谓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而引起的多个事件云云。

  二、解决香港问题的大思路

  (一)解决香港问题两个不可能。 一是香港既然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么中央就不可能像在内地一样,由中央直接上手,通过中央政府政策调整快速解决香港存在的矛盾问题;二是香港的问题既然是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存续的问题,也是现存的利益格局难以撼动而形成的,没办法快刀斩乱麻,由特区政府迅速解决是不现实的。

  (二)恪守“五个坚持 ”和“一个增强”。回溯香港回归二十多年“一国两制”的实践,一是国家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治承诺应当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政治承诺,更是政治智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对中央和内地而言,或许不方便,不给力,但符合香港与内地长期分离而形成的制度差异,也符合明确香港高度自治所承担的责任。正如《香港基本法》第十六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自行处理”,当然就要自担责任。二是《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是基本法序言、第一章总则的若干规定的其他基本原则应当坚持。法律的序言和总则,是法律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文献的灵魂和精髓,但却容易在实施中被忽略。三是《香港基本法》以行政为主导的香港治理格局应当坚持,《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依法帮助特区政府建立强大的治理团队,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依法赋予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更多的治理权能,特别是赋予行政长官处理紧急事务的权能,和对立法会制约的权能。四是坚持改善民生,加快香港经济与内地的融合。香港不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破窗”,那种香港地位没落、可以放弃香港、让其自生自灭的认识,显然有悖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体国家战略。正确理解“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引领而不替代,规划而不包办,关照而不过界。五是坚持完善基本法实施中欠完善可操作的法律细节。法律需要通过实施和操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过于原则和抽象的法律精神,需要在操作层面提供路径、程序、方法。香港基本法显然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加以修改与完善。所谓一个增强,就是增加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应对香港局势的刚性,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让步不妥协,不为香港反对派以及暴力乱港分子任何无理诉求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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