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30日电/据科技日报报道,为推进天津全域科普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11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作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科普工作的定位和目标,明确科普是国家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市建立健全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
结合本市实际和实践发展需要,《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补充完善了科普工作的重点、形式和内容。将普及科学思想,培育理性思维,宣传科学方法,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等作为科普工作内容。适应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将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提升公民数字素养列入科普内容。
修改后的条例还加强推动全域科普的组织管理,明确市科技部门建立健全科普效果评价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向社会开展科普宣传,实行政策引导,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科研成果评价指标,并明确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管理职责。细化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责。
为明确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修改后的条例还提出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尤其是鼓励科技工作者、高等学校师生从事科普志愿服务,将有效充实科普力量。
在推动科普场馆建设方面,修改后的条例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等科普场馆,进一步发挥企业科技资源优势,促进科普社会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