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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议门槛高 蓝委打脸陆委会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5:37:17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4月15日电(记者 倪鸿祥)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今天上午在“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强调,如果原本一般性协议过程突然加入政治性意涵,就会转成政治协议议题,所以有急迫性及优先性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强化监督机制。主持会议的国民党“立委”林为洲反呛,只要协议牵涉到主权让渡或侵犯宪政体制,其实都是违宪,就算去协议、谈好都没用,不用监督也无效,因为无法实行。

  “立院”内政委员会上午由输值召委、国民党“立委”林为洲召开“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公听会,17、18日再开会审查。

  邱垂正表示,两岸协议类型应有不同层次的处理,一般性包括经济功能事务性一般公权力行使的协议,基本上都用一般两岸协议处理的程序处理,包括目前监督条例的6个版本,但如果协商过程中,原本一般性协议突然加入政治性的意涵,包括“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就会转成政治协议的议题。

  邱垂正指出,政治议题的协议,主要是重大宪政或政治影响性或影响主权的协议,一般的样态包括两岸和平协议,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等,因此希望依循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三的程序加以规范;何况“司法院”大法官第499号解释提到影响国家主权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不得做为任何谈判或协议的项目,这是禁区。

  林为洲表示,所有的协议只要牵涉到主权的让渡或侵犯宪政体制,其实都是违宪,所以就算去协议也没用,因为本身就违宪。

  林为洲举例,如果是香港“一国两制”的内容做为台湾方案,根本就是违宪,自始无效,即使谈好也没用,不用监督也无效,回来也无法执行,因为违宪,所以只要去谈涉及主权、体制的统统无效,现在再规定双“国会”监督、再经公投等门槛不都是多余的吗?

  林为洲说,他不希望看到修法的动机只是政治动员、选举考量,希望用全面检视两岸相关协议受“国会”监督、人民参与;17日星期三开会审查时,就会知道“行政院”、陆委会、执政党要用什么态度面对或继续杯葛两岸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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