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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福建探索两岸融合新路
http://www.CRNTT.com   2019-08-19 00:11:14


马彦彬
 
  马彦彬:探索两岸融合新路 重落实精推进

  福建省出台的《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开拓新路,层面周全,举措实在,诚意深刻。台胞的评价好、反应佳,普遍认为获得感与幸福感提高,对福建的认同更感亲近;对于吸引更多台胞登陆,预期将起到相当大的正面作用。

  在两岸关系短期内面临内外不利局面的当下,《实施意见》的出台与实施,证明大陆坚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立场不变,具有稳定两岸人心的效果;探索新路则显示了因应新局的弹性和创新性,给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空间,福建应该善加把握;而这些新路的执行成效,则将显现两岸融合发展路线的有效性,对两岸人心的长期走向都将影响深远,福建责任重大。

  首先,要着眼大局大势的新路。其一,推进共同市场:福建领头试行“两岸共同市场”,以全省、或自贸区、或平潭全岛为范围,单向全面实施《服务贸易协议》、《货品贸易协议》既有文本,或提升至有条件的免税区、免税岛,既能率先推动两岸经济一体化,提高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存度,也有利于当前扩大进口、引资引人的需求。其二,强化社会融合:对于台胞参政、台胞聚居区的小区自治、网络与媒体以及出版的有限度开放(可参考澳门大学横琴岛上校区的模式),在特定地区(例如平潭)加大先行先试的幅度与程度,深度探索“共同家园”的融合路径。其三,创新城市合作:两岸之间既是大义,也有大利,应求“义利相结”。在农产品采购和旅游之外,强化“公益合作”的城市合作模式,在媒体宣传上给予更大的关注,例如社会慈善团体、社工机构的相互协助,互相认养道路、乡村、小区、家户或特定群体,以“双向公益”促进两岸融合。

  其次,要着眼落细落实的新路。其一,落实政策执行,突出福建作为“台胞登陆第一家园”的旗帜,探索“第一”的操作型定义(经济面,例如引资、两岸贸易额。社会面,例如引人、两岸婚姻。教育面,例如共同办学、师资联合培养。文化面,例如宗谱数、文化联展与活动数等等),使政策有方向、有重点。建立年度评估指标,横向比较各省、纵向逐年比较,在更高级别的行政层次上建立协调、支持(包括财政)、鼓励、咨询、考核、问责的机制,作为“第一家园”的制度保障。明定每一政策条文的牵头与协办机关、申办与咨询管道、预计进度与完成期限,提高各机关与服务机构的执行效率。其二,强化政策行销:目前政策不是不够而是太杂!台胞不是不知道而是不够清楚!建议推动相关政策更好的系统化整理、可视化呈现,以多种渠道与形式,包括多媒体与影视制作,提供政策解读与案例示范。相关网站与手册实时更新,并使台胞参与协助解读、宣传、咨询、申请、追踪、评价、反馈的环节,台胞讲给台胞听,台胞做给台胞看。其三,精准分类服务:针对台商、台干、台青(创业就业)、台师(包括不同学制层级)、台眷(配偶、子女)、台生的不同特性,以及不同人生阶段的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全生涯辅导,以及多方位发展(包括社会服务)的机会与平台,提高融合发展的精确度与深广度。

  游丽斌:谢谢马教授的精彩发言。马教授在发言中评价“42条”是“开拓新路、全面周全、诚心诚意”。马教授借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着眼大局大势、又要注重落细落实”,谈了他对“融合发展新路”的理解,其中既有经济的,也有社会的,还有都市的,更有政策方面和服务方面。这些措施可以通过推进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来加以落实。尤其是马教授刚刚提到“两岸共同治理问题”,“42条”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比如两岸社区的治理和城市的共同管理。接下来有请闽南师范大学两岸一家亲研究院副院长吴凤娇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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