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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中共代理人修法激化两岸影响交流
http://www.CRNTT.com   2019-07-07 09:01:43


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7月7日电/在“国安”五法”相继修法后,蔡英文目前又宣示,“立法院”下会期将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严格规范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为中共进行危害“国安”的政治宣传、发表声明,或参加中共所举办的会议。这样的作为不仅会影响两岸民间交流,也必然导致两岸情势更加紧张。 

  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民进党政府自今年五月起,陆续通过“国安”五法”的修正,无一不与中国大陆有关。包括刑法修正,把中国、香港、澳门及境外敌对势力正增列为外患罪适用范围;“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法,除规定退离职涉密人员须最长管制出境六年,也明定泄密给中国等敌国,最重判十五年,战时更可处以死刑;“国家安全法”修法,将网路空间纳入“国安”范筹,并提高为敌发展组织罪刑责;两岸条例修法,除退将及涉密政务副首长终身管制参与大陆政治性活动外,还明定两岸签署政治协议时,必须在协商前及签署后,交由“国会”“双审议”,最后且必须经“全国性公民投票”通过才可生效,大幅提高两岸政治协商难度。 

  如今,蔡英文又在脸书上贴文宣示,下会期将会继续努力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这一系列的动作,目的当然相同,就是要紧缩两岸交流、吓阻亲中力量、箝制统一言论、营造仇中氛围。 

  就事论事,“国家安全”确实应该重视,不管做中国大陆或是任何其他国家的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行为,当然也应该严惩。问题是这项修法禁制的对象,除了中国大陆的党政军机关之外,还包括“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团体或其代理人”,范围既广又不明确,民众怎么可能清楚?再说如何定义“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何谓“社会安定”、“政治宣传”?如果在会议中发表认同“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坚决“反对“台独”的“共同声明或相应声明”,算不算危害“国家安全”?难道台湾民众只有主张“台独”的自由而没有主张统一的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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