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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弃社保,单位不免责:这就对了
http://www.CRNTT.com   2020-07-06 08:21:52


  中评社北京7月6日电/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人社部近日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的确不能免责。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规定,不得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对此进行约定;站在劳动者角度看,每名劳动者的社保费用,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保费用的征缴既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又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和应尽义务,不是员工个人可以选择放弃社保的。一句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还要看到,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员工主动、自愿要求用人单位不为自己缴纳社保,而是改为工资;另一种是员工“被自愿”——有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这就不是员工的个人意愿,而是单位的意愿,美其名曰,让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多一些,到头来未必会给员工“涨工资”。由于用人单位强势、员工弱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还真说不清是真自愿还是“被自愿”,一刀切地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无疑是应当的。

  对于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真正值得反思的,是他们为何想放弃社保?是他们目光短浅,觉得现在身强体壮,养老来日方长,或者保险意识薄弱吗?这恐怕不是根本原因。事实上,一些劳动者收入低,不愿或难以承担社保费用。像那些刚刚工作的年轻人,像那些还房贷车贷甚至还要租房的工薪族,每个月支付一次的社保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那些“月光族”,不愿意拿出钱支付社保。尽管他们明白,社保是以后生活的有效保障,也是意外事故的有效保障,但面临经济窘迫,希望将社保转化为工资的想法,就比较强烈。

  因此,社保政策的相关设计者该反思如何降低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率,让他们不再因收入降低、负担增加而拒绝参保。说到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负担,其实是与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做法相辅相成的。中小微企业的日子好过,不差钱,员工的收入就会高一些,恐怕也基本不会要求自愿放弃社保。日前,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那么,今年年底之后,又怎么办呢?关于社保,真的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认真研究改进。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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