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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有权有责处理内会事务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09:49:07


李慧琼表示,已决定本周五召开两次内会,尽快选出内会主席(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评社香港5月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立法会内会被反对派瘫痪半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此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两位外聘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乾认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有责任和权力,处理因选举主席出现过度延误而引致的问题,特别是处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务。法律意见又指出,身为主持的公民党郭荣铿,容许委员讨论立法会保安安排等议题,是超越主持主席选举的职能与角色。李慧琼决定本周五召开两次内会,早上内会继续由郭荣铿主持选举,下午召开特别内会讨论法律意见。

  立法会内委会去年10月至今举行了16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自己须确保立法会能有效履行宪制责任,于是在今年三月底寻找外间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乾的意见。根据法律意见,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前,现任内会主席具有一般权力以处理内会的事务,但行使这些权力受到一定规范,例如由于现任主席是新任主席选举的候选人,所以她无权主持选举。

  议规及内务守则有明确规定

  新会期首项要处理的事务是选举主席,然后才处理其他事项。法律意见认为,郭荣铿在选举主席时所采用的方法,与主持选举议员的职能并不相符。郭荣铿让内会委员讨论了多项与选主席无关的事项及议案,例如立法会大楼的保安安排及执行详情、行管会管辖的事宜,以及多项无约束力的议案。

  梁君彦强调,内会超过六个月未能选出主席,有过百条附属法例的审议期已届满,内会无法处理。现时已积压了多达十四条法案、二十多项附属法例、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和多份法案委员会的报告须要审议。资深大律师意见认为,《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清楚显示,在新主席尚未选出时,现任主席具有权力处理一般事务,直到新主席选出或整届任期完结。现时会期过了六个月仍未选出主席,现任内会主席必须承担持续的职务及责任,确保内会不会因为主席选举过度延误,以致其工作及正常运作受到不适当的干扰。现任内会主席可以召开会议处理内会事务,特别是处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务。

  李慧琼决定周五召开两次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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