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担心2017年普选方案通过之后便不能改,梁爱诗直言,人大常委会已就2017年以后行政长官的普选作出了决定,但是选举办法仍可以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程序作修改。普选并无一个标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列明,行政长官最终达致普选产生的目标,是让人人都能有权参选、人人都有投票的权利。达到这个目标以后,选举办法仍然可以改进,因为,2017年的选举方法不是政制发展的“终局”,社会继续发展,政制也必然需与时俱进。我们应先行实现普选,今后再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选举办法。
“五步曲”重启不合理
她并强调,“变相公投”没有法律效力,要求重启“政改五步曲”也是不合情理,“中央已经多次表明:我们的宪制没有‘公投’这个机制,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况且议员辞职再举行选举,也不能重启‘政改五步曲’,因为两者没有联系。中央已就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作出决定,而有关决定是合理正确的,因此没有重启‘政改五步曲’的需要,即使政改方案被否决,人大决定也没有被否决,只是政改无法继续向前走。大家要讲道理。除非香港实际情况有重大改变,否则人大常委会不会就行政长官普选作出另外一个决定。”
她坦言,2007年,人大常委会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办法作出决定,表明香港可于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因此,市民寄予很大期望。虽然普选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2017年能够实行普选,自然能集中解决其他社会问题,否则特区管治会更见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