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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别人的红牛,不如养自己的战马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1:21:37


  中评社北京1月13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东西,才能成为核心竞争力。与商标相比,中国红牛20多年积累的生产能力与渠道关系才是真本事。这些遍及中国大江南北的渠道能卖红牛,也能卖中国“战马”。

  中国红牛输了——近日,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商标”归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不享有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几乎在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泰方申请对中国红牛合资公司进行清算一案的诉请,中国红牛免于被强制清算。此前,中国红牛还就泰方持有的金罐红牛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过被驳回了。

  别看两家企业现在撕得不可开交,20多年前,他们可是亲密无间的战友。1995年,中国的华彬集团为了将红牛引入中国,与天丝集团合资成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也就是中国红牛,而天丝集团则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红牛”商标。

  双方的关系有多好呢?好到在长达20年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居然没有就中国红牛商标归属问题有个明确的协定。只凭着一纸模糊的合作协议,1996年至2016年,华彬集团就敢投下巨额广告和运营,推广“困了累了喝红牛”。这可是名副其实的现金牛——红牛在中国功能型饮料的市场份额一度高达60%以上,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

  然而,隐患终于爆发。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于2016年10月到期后,天丝集团决定不再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红牛商标;2018年,合资公司工商登记到期,泰方提起强制清算,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站在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角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和最高法的终审判决说明无论内资外资,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视同仁,都是建立在尊重法律、尊重证据的基础上。

  但客观上,判决让中国红牛陷入了法律与情理的困境——如果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就会侵犯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的专用权,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就这么放弃自己投入几十亿元培育的品牌,感情上又实在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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