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9日电/离婚冷静期能否铸就白头偕老的婚姻典范?
来源:中国网 作者:钟烁明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据介绍,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8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恋爱婚姻家庭既是人生大事,又是社会国家大事,确实马虎不得。编制民法典的专家学者们针对离婚与日俱增的现实,从稳定既成家庭的角度提出法典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以观后效,也可谓是用心良苦。
在中国的婚姻观念中,白头偕老、情定终身几千年来一直被广为传承、视为精粹。与此同时,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又被视为封建糟粕、被人唾弃。这种矛盾通过女权革命和法律规范得以解决,这就有了持续至今的婚姻自由。
不能否认,平凡离婚确实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平心而论,申请离婚未必都是轻率的。就传统观念和现实语境综合来看,导致离婚的因素有情感的、经济的、身体的诸多方面,要真正提出离婚也是要下决心的。从这个角度看,既然已经有了离婚的冲动,就算是受制于法典一个月的冷静期、一时半会儿不能如愿,也会是隔阂已然、好景不长。更何况,如果是铁定要离婚,这一个月冷静期还不知道会发生多少热点意外。
对离婚增多这一社会现象,法典规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能因此误导婚姻自由的普遍观念。而要真正让婚姻观念回归传统精华,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这一方面要从中华文化、道德传承的角度加强宣传教育,让婚姻美德深入人心;一方面要有系统解决离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制度完善。
毕竟,人们还生活在婚姻自由的时空里。新的法典设计,如果不利于公众享受成法赋予的权利,也就顾此失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