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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http://www.CRNTT.com   2020-08-12 07:53:08


  中评社北京8月12日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必须牢牢把握其“姓农属农为农”的特质,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充分认识办好农民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人民日报发表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文章文章称,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超过220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273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中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目前,中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70%。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潜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同时要看到,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势单力薄,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一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家独户“办不了”或“不划算”。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普通农户成员占比95.4%。合作社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小农户“抱团”闯市场,帮助小农户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丰富统一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更加旺盛的活力。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合作社经营范围覆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种养业合作社占比近八成。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做大做强了一批“乡字号”“土字号”“独一份”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联农带农引领带动更多农民走上致富路。农民合作社通过优质优价、就地加工等,提升农业经营综合效益,增加了成员家庭经营收入;通过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引导成员多种形式出资进而获取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合作社对于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社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和股份合作,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快了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难题。目前,转入农民合作社的承包耕地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近1/4。合作社从种养业向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全面拓展,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打造产业链,共享价值链,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方面,农民合作社大有作为。合作社业务不断从产中环节向产前农资供应和产后流通、加工等环节拓展,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延伸,把产业链留在县乡村,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目前,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超半数,经营服务总值近万亿元。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4万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3万家。一大批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各类回乡人士等,通过参社办社进行创业创新,充实了乡村人才资源。乡村组织振兴离不开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作社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也有助于实现不同组织间功能互补、协同运转,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文章指出,总体看,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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