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是一种台湾独立建国的表述,但是“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却在台湾没有多大的争议。不过,我们可以想想,如果两岸目前都是“一中宪法”,彼此的“主权”都涵盖对方,在这样的“宪法”规范下,我们说“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算个什么?同样的,如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那么,“中华民国”是否已经不存在了?
以上这些似是而非的表述,让我觉得有必要在〈论两岸与中国的关系〉、〈一中三宪〉两篇有关探讨两岸定位的文章后,再撰写一篇讨论两岸关系特殊性与“主权”的文章。2009年12月底,正逢汪道涵先生逝世四周年,为了纪念这位老先生,我就从汪老所提出的八十六字箴言与共同缔造论切入,撰写了〈论“主权”共享与特殊关系〉一文,于2010年2月在《中国评论》发表。
该文完整地把李登辉“特殊国与国”关系形成的历史轨迹做了陈述,并指出由于李登辉主张,“中国”只是一个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民族概念,因此,他所说的“特殊国与国”关系其实与一般外国间的“国与国”关系并没有差异,他的“特殊国与国”论点基本是就是“两国论”或“独台”的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