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中表示,他先前曾撰写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草案,即是将“反对分离、接受分治、推动统合”的精神均纳入。陈述如下:
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草案)
协定当事双方认知到整个中国自一九四九年起处于分治状态,但仍同为中华民族一分子之事实;
鉴于促进中华民族复兴与整个中国和平繁荣乃两岸人民共同之责任,认识到两岸同属整个中国、双方平等相待是促进和平之基础,也了解到建立两岸统合机制是和平发展之基础路径。
基于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意结束敌对状态,创造两岸合作条件之愿望,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两岸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共同维其主权领土完整。
第二条
两岸同意并尊重对方为宪政秩序主体,在平等之基础上发展正常关系。
第三条
两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对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决双方歧见。
第四条
两岸决定在双方同意之领域成立共同体,以促进合作关系。
第五条
两岸同意在国际组织中合作。双方在国际组织之共同出现并不意涵整个中国之分裂,并有责任共同维护中华民族之整体利 益。
第六条
两岸同意互设常设代表处。两岸互设代表机构以及在国际间代表性之地位与方式,将另行商定之。
本协定须经双方宪政程序批准,并自换文之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