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统一”之成为新论述
不过这场两岸论述的博弈,这两年随着北京论述的某些微妙调整,情势似乎开始出现了变动的某些征兆。我认为大陆目前正在一段调整论述的过程中,这个调整的核心就在于将两岸关系描述为“尚未统一”的状态,这个所谓“尚未统一”的两岸,其概念与分治当然并不矛盾,而且也等于把默认两岸分治现况的态度更加明文化了。但是这个概念与分治有一个最大的不同点,那就是它否决了把分治固定化的可能。它的逻辑不是“因为尚未统一,所以我们要承认现况”,而是“因为两岸现况是虽分治,但彼此都认为分治并非分裂,而只是在迈向统一的进程中,暂时处于尚未统一的状态之下而已”。这样的逻辑奠基于两岸都有一部“统一宪法”,换言之,这样的概念是有法律基础的,而在政治上它也符合北京的一贯政策方向,也就是两岸最终必须走向统一。因此,这样的说法自然要比中性的“和平发展”要来得更有论述价值,也更有可能对台北构成压力。
但是如果纯就论述而言,“尚未统一”的论述模式,其效应恐怕还是有限的,它是否足以取代分治的概念,来主导未来的两岸关系,我认为还值得观察。其原因也很简单,也就是一种政治论述可能很难只用“负面表述”的方式来说,因为这样的概念没有太实质的内容,所以它不太可能由此而转化为完整法政结构的主导概念,它不像“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样的论述,可以构成香港澳门回归之后,指导整个基本法的领导性思想。“尚未统一”所意指的只是两岸正在迈向统一,这样的描述当然也就不适用于“一国两制”,因为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统一,但尚未统一就自然没有一国两制的问题,然而在统一进程中的两岸关系形态是什么呢﹖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尚未统一”的概念中,其实看不出任何端倪,因此台北虽然基于自己的宪法,而无法明白反对统一的义务,但是它仍可一口咬定,将整个论述逻辑导向要求北京“承认分治的现状”;因为这样的逻辑和“尚未统一”一点也不冲突,这也就是说如果北京的论述只是如此,台北就仍保有坚持“分治”论述的空间。
换言之,“尚未统一”的概念只能构成描述两岸关系之论述模式的雏形,它还缺乏了引导两岸关系朝下一阶段走的功能,具体地说,也就是说在“分治”与“一国两制”之间,还缺乏一种过渡性的概念。就台湾而言,分治概念可以转化为一套法政结构,至少规范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模式,同时也让大陆某种程度必须照着这样的规范走。但既然两岸“尚未统一”,而如果我们希望两岸不是朝向“分治的固定化”,而是朝向双方宪法规范的统一路向走时,它当然也必须有一种具体的法政规范,而且它必然要不同于分治概念引导下的规范。因此这时所需要的论述模式,就必须拥有此一引导性的功能,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转化“尚未统一”这种“负面表述”,让它成为两岸尚未统一状态下的正面论述﹖
“尚未统一”与统合论的提出
事实上两岸统合学会这几年来的努力,就是一直在试图为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思考如何能提出一套至少“逻辑上可行”的论述模式。现在很多人一想到两岸问题,也许最直觉的就是想要提供一套两岸政治定位的构想,比如说联合报这两年来的系列社论就是。但我们觉得两岸的政治定位问题固然重要,但从思想程序上说,我们恐怕得先是构思出现阶段所需要的论述模式,才能根据这套思想的引导,来发展出诸如政治定位等等具体运作的问题。这也就是说,有许多朋友都太把注意力放在我们所提出的“一中三宪”这个概念上,但其实我们自己认为,“统合论”才真正是我们的思想核心,至于一中三宪,它事实上只是根据统合论所推导出来的一种两岸在“尚未统一”状态下的政治定位的主张而已。这也就是说,“一中三宪”当然不同于“一中各表”,也不同于“一国两制”,但这种不同的真正关键是在背后论述的不同,一中各表的论述根据是两岸分治,一国两制的论述根据是两岸统一后的安排,就如同港澳回归后的安排一般;而一中三宪的论述根据则是正是在“两岸走向统一的进程中”所需要的“两岸统合”过程,如果弄清楚了这点,就不至于混淆了这些主张。换言之,一中三宪与一国两制或是一中各表,其实并不冲突,它只是相应于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安排,而历史是动态的,我们只是认为两岸的历史列车现在应该已经走过了“将分治固定化”的阶段,但还离统一相当遥远,而在这一“尚未统一但正朝向统一迈进”的历史阶段,我们应该依据“统合论”来思考所有的两岸问题,一中三宪的主张就只是这套思考的一个重要且具指标性的例子而已。
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如果“尚未统一”这个负面表述的概念还只能是一种现阶段两岸关系的论述雏型的话,“两岸统合论”也许就是一套逻辑上可以思考的“正面表述”之思想与论述。因为统合论主要根据几个构思,第一,它是在两岸“尚未统一”的状态下,必须尊重“分治”的现况,但是又应该排除任何可能导致分治现况被固定化的可能性,因此即使是如联合报所一再提及的“两岸屋顶”,它也必须是一个有实质法政意义上的屋顶,而不能只是一个“虚而不能运作”的屋顶(联合报的主张最大的问题可能就在这里,因为它只想着分治,却没想到其主张有可能只会导致分治的固定化)。
第二,在两岸“迈向统一”的进程之中,需要有一段逐渐拉近彼此距离的过程,这就像结婚前的一段恋爱过程一样,而我们认为这段过程不可能自然达成,也不可能只是循着交流或是经济合作的方式就可以达成,而是必须靠着一些机制来主动引导,我们相信“只有积极参与”,才可能真正走向整合。这点可能是我们和许多论者有歧见的地方,这几年特别是在台湾,有许多人都认为随着两岸经济整合的脚步,两岸整合就一定会水到渠成,但坦白说,我们认为真的不能如此乐观。我们虽不否定经济整合的必要性,但对经济整合就必然会导致社会文化等的整合这样的讲法,我们真的严重怀疑。
第三,因为两岸需要有某种机制来引导两岸的整合,所以如何创造这样的机制,就变成最重要的问题,而我们之所以把我们的论述称为统合论的关键也就在这里。因为我们认为,也许欧洲这几十年来的“统合模式”并没有办法适用于两岸,因为它是以主权国家的身分来进行统合,但我们认为由欧洲统合过程中所创造的“统合机制”,却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我们相信应该可以从它们所创造的机制,比如说共同体、共同市场、共同货币等等,获得许多有意义的启发,而且我们也认为两岸的统合也许比欧洲的统合有更高的成功公算,因为我们还有比欧洲更优越的条件,那就是我们还有共同的语言与文化,以及许多共同的历史记忆与生活模式。
结语
根据以上几个构思,我们认为由此即可发展出一套完整的论述,这论述一方面可以衔接“两岸分治”的论述,并将之引导到一个动态的过程中,也就是我们不是消极地“维持现状”,而是积极地引导现状,以逐步迈向整合;另一方面也为“尚未统一”这样的概念添加血肉,提供一套可运作机制的思考,特别是让它有可能转化为两岸的法政体制,以便以一种“机制性的力量”,来确保整个两岸整合的方向,而不是像现在以某种比较自由随兴的交流模式来推动整合。我们相信唯有如此,才真能谈得上在未来“水到渠成”。至于如果将来水到渠成之后,是要一国两制还是一国一制,或者还有其他选择,那就不是现阶段所该烦恼的了,我们所应该做的,只是要确保这个方向不要歪掉,同时可以让他常保源头活水,这就是我们的思考,也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总之,两岸已经到了转换论述的历史关键点了,如果分治论述已经达成了它的历史性阶段任务,而又出现了瓶颈时,那我们就应该要扬弃它,勇敢地迎接下面一套更合适的论述。今天我们只是以野人献曝的精神,提供我们对现阶段所需要论述的思考,我们当然瞭解所有思想都必须要经过反覆辩正,因此我们愿接受一切理性的讨论。但请容我在本文的最后再度重申一遍,我们想的是为两岸的未来提供一套思想,而不是只提供某个主张,这也就是两岸统合学会和历史上的“纵横家”最大的不同所在!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3年1月号,总第18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