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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管中闵违法兼职?王幼玲:管校长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19-02-14 14:32:51


“监委”王幼玲(右)、蔡崇义14日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2月14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委员”王幼玲、蔡崇义14日召开记者会说明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担任公职、台大教职期间涉嫌兼职一案的调查报告,蔡崇义指出,管中闵这些年来未申报的兼职收入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至于管中闵最重将面临何等处分?王幼玲表示,根据个案违反情节,可解聘、停聘、不续聘等,将回到台大自行治理,“请管校长去处理管教授在学校兼职没申报的问题。”

  王幼玲、蔡崇义为蔡英文提名之“监委”。

  此次调查报告罗列出管中闵四大涉嫌违失之处,包括管担任政务官期间替壹周刊写社论获取报酬、任职“中央研究院”期间未经许可兼职他校讲座教授、任教台大期间兼职未申报、赴西安交大讲学疑似重复领取生活费。

  调查报告指出,管中闵任教于台湾大学期间,另于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勇源基金会、壹传媒台湾分公司、暨南大学、台经院、两岸企业家峰会等学校、团体兼职,未申报台湾大学核准。另外在国泰金控兼职,平均每年可领取150万元的报酬,却仅于第一年曾向台湾大学提出申报而奉准。这些情节均已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规定。

  蔡崇义指出,管中闵部分兼职有申报收入,可见管知道兼职要报备,管担任台大教授兼职问题要由台大自行处理并说明,“监察院”没有做任何纠正与处分,但会请“教育部”进行督导,“当到政府高阶职位,应该遵守法令规定,该申报就申报,申报核准就没有违法问题。”

  王幼玲表示,我们对于大学教授是很尊敬的,但既然法规上有规定必须要书面报请同意,这个程序就是必须要做的,看起来管中闵大概没有习惯要做报请同意的法律程序。

  媒体提问,依照调查报告新闻稿的资料统计,管中闵这些年来的兼职未申报的总收入金额是否为1800万元?

  蔡崇义指出,媒体讲说1800万元,对此我们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也应该不会少于此数字。

  中评社提问,管中闵最重可能会遭遇什么样处分?对台大校长职务有无影响?

  王幼玲表示,依照国立大学组织规则所规定,根据个案违反情节,可解聘、停聘、不续聘等,“就是回到台大自己去治理,请管校长去处理管教授在学校兼职没申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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