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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拓农地 速增公屋供应
http://www.CRNTT.com   2018-10-11 10:18:54


政府开拓的新增土地上兴建的住宅单位,七成会用于公营房屋。图为公屋地盘。(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电/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在施政报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公开邀请发展商与政府合作发展农地,新增楼面面积不少于60%至70%须用作兴建以资助出售房屋为主的公营房屋。申请者须向发展局提交建议书,清楚说明如何透过提升基建、地积比率或改划土地用途等方法,在短中期兴建相当数量的单位,申请会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考虑,再经城规会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亦要补十足地价。林郑月娥强调,机制必须公平、公开和透明,同时须在资讯发放上做到适时透明,释除公众疑虑。

  根据公开资料,私人发展商合共拥有不少于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但过去5年城规会审议二十多宗涉及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发展的改划申请,由于基建配套不足、规划考虑因素或地区人士反对,只有7宗获得城规会同意。

  为了地尽其用,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政府会公开邀请“土地共享”申请,申请所涉及的新增楼面面积,将由政府与申请者“共享”,当中不少于六成至七成须用作兴建以资助出售房屋为主的公营房屋,而公营房屋的类别将因应资助房屋政策、土地位置和周边配套等因素而决定。

  须建惠及社区基建设施

  申请者必须在建议书中,清楚说明如何透过提升基建、地积比率或改划土地用途等方法,在其拥有的私人土地上于短中期带来相当数量的房屋单位,并跟足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向城规会提出改变规划用途或规划申请,以及就修改地契补十足地价。

  同时,申请者须负责兴建支援发展甚至能惠及当地社区的基建设施,费用经政府从成本效益角度审核后,可从地价中扣减。申请者亦须自行统一发展范围内的私人土地业权,如基建设施涉及私人土地,政府可考虑以公众利益为依归,按一贯安排收回相关土地以提供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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