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两岸监督条例法制化之名,行法理台独之实,其危害绝对要比服贸没有通过还要来的严重。大陆当局普遍认透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不仅会有立法权侵犯行政权的疑虑,还会阻碍未来两岸协议的商谈和签署。大陆当局认为马政府已经无力阻止或拖延该条例立法,而且是“先立法,后审服贸”。对于大陆当局来说,更为关注的恐怕在于版本的差异及最后究竟是采用哪些版本内容,当民进党团版及许多民间版本涉及“国家名称及国家定位”问题,试图“透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偷渡”,这是变相“台独制宪”,一旦通过,就是“法理台独”,大陆当局自当会有动作,届时来自于国际及美方对台的压力,恐怕台湾难以承受,毕竟主动改变现状是起因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一个协定与协议文字用语的差异,就可嗅出包藏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背后的政治动机。
笔者认为,“政院”版监督条例是唯一的出路及解决之道,否则任何民间版本都不会顾及背后所带来的两岸关系巨大冲击及伤害,倘若监督条例难以达成共识,不仅服贸、货贸没有出路,等于宣告台湾的国际化与自由化就此走上绝境。民进党必须体认,玩太过火所付出的成本是民进党也难以承受之重,越来越明显台独诉求之抗议学生以为自己是胜利者,遍地开花施压,殊不知未来所付出的代价反而会更大。
总之,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必走的道路,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有改变两岸现状之虞,一个定位再加一个溯及既往,将严重引发两岸关系的紧张,造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倒退,至于服贸的结果都已经是枝微末节,大家关注的是监督条例内容,朝野角力的对象也是监督条例,因此监督条例绝对必须以“行政院”最妥善的版本为主,否则谁都无法承担破坏现状的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