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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损害主权论”站不住脚
http://www.CRNTT.com   2019-06-17 15:41:03


  中评社北京6月17日电/近来,西方某些政要、智库和媒体宣称“一带一路”倡议“损害各国主权”。主要论调有二:一是中国通过“债务陷阱”诱使“一带一路”参与国失去对项目控制权,“损害”这些国家主权。二是中方企业通过股权安排、长期租赁或者长期运营合同等方式,获得对 “一带一路”项目控制权,“侵蚀”参与国主权。这些论调违背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第一,原则上看,“一带一路”倡议从开始就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字凸显对参与国主权的充分尊重。倡议坚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不搞排他性,不走单行道,不强加于人,是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与合作来实现共赢,参与国都有获得感。

  倡议的重大创新点在于推动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各国都有发展的权利,也都有各自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寻求各国发展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各方利益的汇合点,通过政策沟通、项目合作来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种合作具有平等性、包容性、互利性,而非歧视性、排他性、自私性,因而就有了公正性、可持续性,这本身就蕴含对各国主权尊重,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零和游戏下的“合作”有天壤之别。迄今,没有哪一项“一带一路”协议是“城下之盟”或“不平等条约”。

  第二,国家层面看,中方高度重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债务可持续问题,项目合作不强加于人,不制造“陷阱”。首先,资金融通作为“五通”之一,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债务可持续性攸关“一带一路”倡议的可持续性。“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倡议参与国多为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匮乏,项目投融资面临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一带一路”倡议致力打造新型合作平台,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既有中资机构,也有外资机构参与,组合形成“一带一路”资金保障体系,并出台系列投融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制定《“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其次,即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债务负担偏大问题,也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国家债务是在参与“一带一路”合作前多年积累的,是从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大量借贷形成的,中国并非最大的债权方。来自中方的债务是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的有效投资和有价值资产,增加债务对应的是增加有效资产,可以获得长期回报的资产。中方清楚,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大多集中在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电信等大规模产业领域,这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沿线国家负债能力差异较大,因此要注重投资风险、回报和财务可持续性等问题。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根据项目国实际情况提供贷款,避免给项目国造成新债务风险和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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