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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续扩大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规模
http://www.CRNTT.com   2022-01-19 11:04:25


 

  第七章 行业管理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条 优化集成电路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对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嘉定区域内按照规定需开展行业指导的集成电路重大制造项目,由项目建设地所属的区政府或管委会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政府。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厂房建筑的主体净化车间不纳入本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责任部门和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第二十六条 加快建设上海电子化学品专区。支持上海电子化学品专区建设,优先布局集成电路材料领域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集成电路专用电子化学品公共仓储设施,打造上海电子化学品创新研究院和校企联合实验室。上海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材料制造、研发、仓储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责任部门和单位: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七条 持续实施进出口便利和贴息政策。实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装备、材料,重点设计和重点软件企业进口原物料、设备,快速办理通关、查验流程。完善外汇分类管理制度,给予诚信企业更宽松灵活的管理模式。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及开展技术出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享受贴息政策。(责任部门: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本若干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若干政策与本市其他产业政策有交叉的,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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